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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永利集团88304官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修订)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而设立的奖学金。为进一步做好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保证国家奖学金的评审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我校各学院(含研究院、中心,下同)二年级及以上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第二条  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名额和奖金额度由教育部确定。 第三条  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其宗旨在于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在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导向作用,激励研究生求真务实、勤奋笃学、专心科研、积极进取。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 第五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者应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二)其他条件 1. 博士研究生 提出申报以前所有课程平均成绩排名位于所在学院所学专业前50%,且满足下列第(1)至(6)项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 ( 1 )获得博士研究生重点选题支持计划(不含培育项目)立项资助; ( 2 )作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须为申请人导师或本校本专业老师)在学校规定的 A 类或以上期刊发表与所学学科、专业相关的高质量学术论文;或以第一作者在学校规定的B类期刊(不含CSSCI扩展版期刊)发表与所学学科、专业相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2篇以上(含2篇); ( 3 )有单独发表或合作发表在本学院认可的本专业排名靠前的国际期刊上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包括收到期刊发出的接受发表论文的用稿通知证明); ( 4 )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学生第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不含编著、译著和教材); ( 5 )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国家级学会奖励; ( 6 )在国外本专业高水平学术会议上受邀发言(有获奖者优先考虑)。 此外,在同等条件下,获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者、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乃至全国产生较大影响者优先;获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并结项者优先;全脱产学习者优先。 2. 硕士研究生 提出申报以前所有课程平均成绩排名位于所在学院所学专业前40% ,且满足下列第(1)至(8)项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 ( 1 )作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须为申请人导师或本校本专业老师)在学校规定的 B 类或以上期刊(不含CSSCI扩展版期刊)发表与所学学科、专业相关的高质量学术论文; ( 2 )有单独发表或合作发表在本学院认可的本专业排名靠前的国际期刊上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包括收到期刊发出的接受发表论文的用稿通知证明); ( 3 )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学生第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不含编著、译著和教材); ( 4 )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国家级学会奖励; ( 5 )在国内外本专业高水平学术会议上受邀发言(有获奖者优先考虑); ( 6 )公开发表高水平案例报告、行业调研报告或在国家级案例大赛中获奖(仅适用于专业学位研究生); (7)获我校研究生论文大赛一、二、三等奖; (8)获校级及以上且与科研、学习相关的奖励或校级以上荣誉称号(不包括团体类奖励和荣誉称号)。 此外,同等条件下,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乃至全国产生较大影响者、获创新基金资助并结项者优先。 本条所提及的科研成果和奖项等署名必须为永利集团88304官网,学术期刊级别按成果发表当年的《永利集团88304官网核心期刊目录》进行认定。 如科研成果有多名研究生共同参与并署名发表,该成果最多仅应由其中一名学生作者作为科研成果申报。如有二名或二名以上的学生作者在申报中使用了共同署名的同一科研成果,署名顺序最靠前的申报人为该成果的有效申报人。同一成果只能用于同一个年度的申报。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当年参评资格: 1. 申请参评当年处于休学状态的; 2. 申请参评当年处于延期毕业状态且以在职方式学习的; 3. 未缴纳学费或未注册的; 4. 一门必修课或选修课考试(考核)成绩不合格的; 5. 申请材料内容不齐全的; 6. 参评时重复使用已获该奖项申请材料的。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当年参评资格且不得再次申请: 1. 在校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的; 2. 在校期间有学术不端行为或申请材料有弄虚作假的。 第三章 名额分配 第八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名额,综合考虑各学院学科建设、在校研究生规模、人才培养质量等情况,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倾斜,确定名额分配方案。 第四章 评审组织 第九条  学校成立“永利集团88304官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纪委、监察审计处、学生处、研究生院、科研处、财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研究生导师代表担任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确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审定各学院提交的国家奖学金初审意见;指定有关部门统一保存我校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等。 第十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具体负责国家奖学金的申报、评审组织等工作
  。 第十一条  各学院成立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由本学院院长或主任担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初步评审组织等工作。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十二条  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符合本细则规定条件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申请人可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第十三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第十四条  各学院评委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评委会委员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初步评审,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本学院学术委员会和研究生导师的意见。各学院评委会确定本学院获奖学生名单后,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在本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十五条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委会提出申诉,评委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评委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十六条  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我校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相关资料汇总后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六章 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十七条  学校在每年年底前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获奖情况将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八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行专款专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财务处、纪委、监察审计处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永利集团88304官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校发〔2012〕233号)同时废止。 |